牵引车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牵引车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房地产税立法应于国于民有利

发布时间:2021-01-21 16:24:40 阅读: 来源:牵引车厂家

房地产税立法应于国于民有利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3月3日表示,目前由全国人大牵头、财政部配合的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正在研究过程中,立法程序一定会充分听取和反映民意。“我们是非常审慎的,人民群众的要求、大家的关注一定会在其中得到反映。”但他没有给出具体时间表。  笔者发现此消息一出,仅搜狐网论坛两小时就有超过2万人参与讨论、发表意见,粗略算了一下,大部分网友反对针对普通民众征收房产税,观点和理由集中在以下几点:一、不应征房产税,认为“这是重复征税”。二、发达国家民宅的土地是有所有权的,而我们在只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征收房产税于理不通。三、在整个房地产税多而乱的情况下,应先理清糊涂账。

网友的反对意见反映了各界对房产税的争议焦点在于法理上的不正当,这些意见存在误读的地方。现在购房者房屋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限一般住宅是70年,在已经交付土地出让金和房屋契税,又不拥有土地产权的情况下,要求购房者再继续支付房产税,法律依据不足。  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发布的,该条例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2011年,上海和重庆出于调控楼市等原因,开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但在试点房产税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在抑制房价及增加地方税收方面的作用不大。再加上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中央就停止房产税扩围,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就是为房地产税立法所做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全国人大正在起草房地产税立法草案,未来的房地产税法是否一定会对普通住宅征税,应该说现在还没有定论。对房地产税的概念和立法、征收的原则应该有正确的认识。首先,新的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房产税,也包括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多个相关税种,而与房地产相关的各种税以及整个房地产开发、交易、保有全链条中各种税之外的费,都可以纳入“房地产税”的范围。而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一旦合并即可实现“房地合一”。  其次,目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主要面向企业征收,在征收范围扩大的情况下,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面临多重困难,应该是非常审慎的。是对增量还是存量住房征收,是按照房产面积还是套数来征税,是否需要设置免征条件等问题都需要反复考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曾在2014新常态经济与财税改革方案论坛上表示,由于计税依据和税基发生变化,合并后的房地产税应按照房子的市场评估值来征税。她建议新的房地产税对所有经营性房地产都征税。对于住宅,应该只对占住宅总量约10%的豪宅征税,而对于普通住宅,或可以先不征收房地产税。  第三,房地产税立法应该遵循依法治国的精神,注重顶层设计,制定向以房地产税为主的财产税制转变的预案,最关键的是让人们普遍认同和接受。  现行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划定,实行的是1990年制定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并没有上升到土地管理法的层面,可以说,土地使用年限的设定对房地产税立法形成了很大的障碍,应通过人大立法取代此暂行条例,探索完全的产权出让,与《物权法》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的规定相衔接,即不再规定70年或40、50年的产权,而是拥有永久性产权。这需要对《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进行修改完善。  因此,房地产税立法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再来探讨实行是采取高端调节的模式还是采取累进制的方式来征税,比如说对所谓的豪宅征税,或从第二套起征,第三套、第四套加重税负,以此来抑制投机性购房的需求过旺。  由于房地产税立法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立法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尊重民意、审慎和科学,于国于民有利。

莎普爱思滴眼液

莎普爱思滴眼液

莎普爱思滴眼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