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上牌须自费 未上牌电动车将面临被罚款
电动车新规出台,必须上牌照,不上牌照不能上路。《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11月1日起即将施行,近日闻风而动的市民扎堆涌向本市20多个非机动车登记站为自家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人员提示市民,办理牌照还有半年缓冲期,大可避开高峰,明年4月30日前来办都来得及。
电动车上牌须自费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因此在我们的生活中汽车的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多,在每一个城市中,每到上下班的时候都会是交通最为拥堵的时候,道路拥堵的状况可以是令大家都很烦心,但是对于那些电动车来说却不以为然。
因为电动车本身就比较灵活,车型也是比较小的,而且这样的车子是没有车牌的,所以对于那些电子抓拍也是毫不在意。因此就会导致很多的电动车车主把交通规则抛到脑后,在道路上行驶的时候总是会时不时的来个逆行、抢道、闯红灯等违法且危险的行为。
电动车车主们这样的行为,不管是对他们自己的人身安全或是他人的人身安全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的频发。电动车市场分析指出,对于这样的情况,有关的部门为了可以使交通事故有所好转,因此就针对电动车做出了上牌的规定,在以后的日子里,如果电动车没有上牌的话是不可以在道路上行驶的,而且对于电动车上牌是需要自费的。
未上牌电动车将面临被罚款
9月28日下午,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需经过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才能在本市道路行驶。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条例》施行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符合规定的发放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将发放临时标识,过渡期三年。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的,以及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对临时标识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接受处理后,交管部门应当及时发还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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