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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今年为每个社区安排惠民项目资金20万元【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5 11:09:55 阅读: 来源:牵引车厂家

晨报讯 (记者 杜哲蓉)9月17日,生活晨报记者从太原市民政局了解到,2017年太原市继续为每个社区安排社区惠民项目资金2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阳曲县、娄烦县2个贫困县,按市、县财政7:3的比例负担)。

资金用途主要包括:社区服务、社区设施维护、社区文体公益活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环境卫生治理、社区志愿服务、特困群众帮扶等。

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以满足社区居民群众共同需要为目的,重民生、解民忧,逐步解决涉及社区居民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

太原市民政局要求,社区惠民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求使用。

专款专用。社区惠民项目资金纳入县(市、区)财政专账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将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下拨给县(市、区)财政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配套资金要足额到位,由用款单位申请用款计划,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从2017年起,市级将结合上一年度社区惠民项目绩效考核及资金使用情况,跨年据实结算。

注重实效。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使用要重民生、解民忧、注重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社区惠民项目所涉及的审计、评审等费用由各县(市、区)承担,严禁使用社区惠民项目资金支付,严禁采取各种形式将审计、评审等费用分摊到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中。鼓励社区惠民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实施。

公开透明。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公开,通过居务公开栏、民主听证会等形式,自觉接受居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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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惠民项目要征求居民意见

要大力加强社区惠民项目工作的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将社区惠民项目的实施范围、操作程序以及决策、监督、评议等事项在全市社区广而告之,从而提高广大居民的知晓率。

向社区居民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各县(市、区)要充分调动居民力量、发挥居民才智、获取居民支持,在征求意见方面要进一步突出“群众满意”,真正把社区惠民项目办成群众满意工程。

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即:社区党组织提议—社区“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将决议和实施结果公开。

确定项目。社区党组织对收集回的居民意见进行集体研究,提出本年度惠民项目的初步意见后,报送街道(乡、镇),并由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审核后返回社区;社区“两委”对此意见再进行商议,形成商议意见;社区“两委”提出的商议意见,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审议事项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社区居委会根据审议意见,提出拟组织实施的项目建议方案,组织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形成项目决议;决议和实施结果要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布。凡未经“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定的项目,不得实施。

社区用文字、图片或影像严格记录每项拟实施项目的表决情况,确保记录能够真实地反应讨论过程和结果。表决结果由所有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后,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方案报所在街道(乡、镇)把关,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社区要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布。要将项目实施方案、签到册、会议记录、表决票等原始资料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实施监督。街道和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社区居委会或第三方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和社区居民的监督。对社区居民提出异议的项目,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公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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